研修課程
課程背景:
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當前安全生產領域“認不清、想不到”的問題突出。針對這種情況,2016年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上就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其中第四點:必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勢頭,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采取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要強化風險意識,分析事故發生的全鏈條,抓住關鍵環節采取預防措施,防范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變成事故隱患、隱患未及時被發現和治理演變成事故。
目前部分企業存在對雙重預防機制的作用認識不足、未融入企業現有安全管理體系、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相互混淆、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到位、隱患排查與風險評估脫節等問題。通過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可以推進企業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實現從源頭防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課程收益:
●建立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與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掌握風險辨識的方法,對企業開展風險辨識,并對所辨識出來的風險進行評估分級。
●繪制企業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
●編制本單位的隱患排查表,建立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數據庫,制定有效風險管控措施。
●雙重預防機制專崗人員,能夠運用所學,制定本單位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計劃。
課程時間:2天,6小時/天
課程對象:企業中基層管理者、班組長、安全管理人員
課程方式:課堂講解+案例分析+小組討論+視頻觀看+互動分享+行動學習
課程大綱
案例導入:近些年重特大事故回顧
1)2013.06.03吉林寶源豐禽業火災
2)2014.08.02昆山中榮爆炸
3)2015.08.12天津港爆炸
4)2015.12.20深圳市光明新區滑坡
第一講:雙重預防機制由來
一、安全生產領域重點安全問題分析
1.認不清
2.想不到
3.管不好
二、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文件要求
1.企業發展需要
2.安全壓力挑戰
3.政府行政要求
4.機制實踐可行
三、雙重預防機制文件要求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2.《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
3.地方政府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文件要求
第二講:雙重預防機制概述
一、雙重預防機制內容
1.風險分級管控
2.隱患排查治理
二、雙重預防機制與傳統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的對比
1.基于過程VS基于結果
2.以疏導為主VS以封堵為主
3.注重事前預防VS注重事后處理
4.雙重預防VS單純以隱患排查進行
三、雙重預防機制的目標
1.總體目標
2.企業目標
3.監管目標
四、雙重預防機制的工作特點
1.重心下移
2.關口前移
3.抓基層抓基礎
4.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第三講:風險分級管控
一、風險分級管控術語
1.風險
2.危險源
1)第一類危險源
2)第二類危險源
案例分析:北京動物園事故事故
3.風險評價
4.風險分級
5.風險分級管控
二、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程序
1.排查風險點
2.辨識危險源
課堂討論:如何辨識危險源
3.風險評價與分級
實操練習:繪制安全風險分布圖
4.制定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實操練習: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三、風險評價方法
1.風險矩陣分析法
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實操演練: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練習
五、風險控制措施
1.工程控制
2.管理措施
3.培訓教育措施
4.個體防護措施
5.應急處置措施
實操練習:制作崗位風險告知卡
課堂測試:知識點試題
第四講:隱患排查治理
一、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術語解釋
1.隱患
1)一般事故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
2.隱患排查
3.隱患治理
案例分析:叉車事故分析
二、隱患分級與分類
1.生產現場類隱患
2.基礎管理類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流程
1.編制排查清單
2.制定排查計劃
3.組織實施
4.隱患治理
1)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課堂練習:如何制作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清單
第五講:雙重預防機制構建
一、雙重預防機制構建原則
1.風險優先原則
2.系統性原則
3.全員參與原則
4.堅持持續改進原則
二、雙重預防機制構建工作目標
1.安全風險自辨自控
2.事故隱患自查自改
三、雙重預防機制構建流程
1.工作準備
1)成立組織機構
2)編制體系文件
3)實施培訓
2.劃分辨識單元
3.危險源辨識分析
4.識別現有控制措施
5.風險評價
6.隱患排查治理
7.持續改進
四、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示范企業案例分析(依據客戶行業選講)
1.煤礦行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示范企業
2.危化品行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示范企業
3.工貿行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示范企業
4.其他行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示范企業
五、雙重預防機制評估
1.標桿企業單位評估認定工作
2.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自評報告
3.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評估認定報告
4.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評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