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課程
【培訓對象】
銀行信貸人員、客戶經理以及支行長等相關人員
【培訓收益】
全面樹立員工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提高學員有效識別和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幫助學員掌握信貸業務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點及法律條款;通過案例的方式幫助學員解決信貸中常見的一些法律問題;大量的案例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避免同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第一講:風險管理是銀行的安身立命之本
由A銀行一起看似正常的信貸業務而產生的不良全程分析,反觀信貸風險的成因及風險擴散
1.風險的概述
2.足額擔保不等于沒有風險重要概念闡述
3.此案中暴露出信前調查中那些具體的問題
4.此案中涉及到那些具體的法律問題
第二講:信貸相關法律風險控制
一、貸款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
1.貸款合同的主體、訂立和履行
2.貸款合同訂立的程序
3.貸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合同的內容
問題1:什么是借貸法律關系?如何理解借貸合意及交付?
問題2:律師費能否要求債務人、擔保人承擔嗎?
附:如何更好的約定擔保范圍?(示范條款)
問題3:如何理解擔保和反擔保?
問題4:公司和老板哪個做借款人更好?
思考:自然人做借款人和做保證人風險一樣嗎?
問題5: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一塊償還?(18年最新司法解釋詳解)
問題6:借名貸款,能否要求名義借款人和實際用款人一起償還?
思考:如果銀行明知是借名貸款還發放貸款,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二、抵押擔保的法律風險控制
1.抵押物的合法選擇
2.特殊財產抵押的的法律解析和爭議焦點
3.如何依法實現抵押權的方法
問題1:如何理解抵押?如何理解抵押擔保的優先受償權?
問題2:以第三人提供的名下房屋設定抵押,是否有效?
問題3:民辦學校、醫院的設施算不算社會公益設施,抵押是否有效?
問題4:當抵押遇見租賃——如何應對抵押人倒簽租賃合同對抗我們的抵押權?
問題5:物保和人保并存,能否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物權法176條)
思考:物保人保并存時,關于債權實現方式的“約定”怎樣才算明確?(最高院典型案例解讀)
問題6:夫妻一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問題7:最高額抵押面臨的主法律風險?
問題8:優先于抵押權的權利都有哪些?
問題9:他項權證僅登記本金數額,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包括利息、違約金,優先債權范圍以哪個為準?
三、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不同
1.質押擔保的法律特征
2.動產質押質物的選擇與保管
3.匯票、支票、本票質押的法律風險控制
4.其它質押物的法律風險控制
5.質權實現的條件和途徑
問題1:如何理解保證金質押中?遇到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保證金賬戶,如何應對?多種類型保證金介紹
問題2:車輛抵押和車輛質押,哪個優先受償?
問題3:應收賬款質押操作要點及常見風險?
問題4:存單質押操作要點及常見風險。
四、保證擔保法律風險
問題1:保證關系成立的幾種常見方式?
問題2: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未按照《公司法》16條做出相應決議是否有效?對相應決議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
問題3:分公司提供擔保,擔保是否有效?總公司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問題4:銀行支行提供擔保法律效力如何?
問題5:民營醫院或民辦學校能否做保證人?
問題6:如何理解保證期間?——常見風險點分析
問題7:在合同中約定債的變更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是否有效?
問題8:如何認定保證欺詐?——常見保證欺詐案例分析
問題9:保證合同無效的常見事由及法律后果?
第三講:總結與歸納
1.逐一回顧梳理相關知識及風險點
2.經典案例現場測試與分析
3.講者現場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