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課程
授課專家:
[李迎春]
授課天數:
1?天
收費標準:
價格面議
開辦周期:
按需開辦,有需要的企業請致電本站客服
課程大綱:
一:解雇風險控制及企業應對策略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解雇的十四種情形;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理解與適用,用人單位應對策略;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理解與適用以及用人單位應對策略;
4、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敗訴風險及應對策略;
5、金融危機下讓勞動者待崗、放假、降薪是否合法?有何風險?如何應對?
6、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解雇?如何應對?
7、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用人單位能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的規定解雇與用人單位應對技巧;
8、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以其嚴重違紀解雇?
9、勞動者因判決有罪而被解雇,后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用人單位該如何處理?
10、職工和工會工作人員因參加工會活動或者履行工會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11、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尚未用工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與應對;
12、金融危機下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程序、條件以及裁員禁止;用人單位如何避免裁員風險?
13、因經濟性裁員而被解雇的職工,在六個月內又被原單位重新錄用的,對職工裁減前和重新錄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連續計算的問題;
14、用人單位單方解雇的程序要求以及未履行解雇程序的法律風險分析;
15、用人單位違法解雇的法律后果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16、解雇通知書的制作技巧與風險分析;
17、解雇通知書未經送達解雇行為可能無效,實踐中員工往往不予簽收,有何送達技巧?
18、用人單位解雇與代通知金的適用;
19、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患精神病,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雇?
2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與用人單位解雇風險以及應對方案;
2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解雇風險分析與應對方案;
22、醫療期滿職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雇,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解雇的風險以及應對方法;
24、解雇后,雙方協商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事后反悔的風險與用人單位應對方法;
2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解雇風險與應對方法;未婚先孕、未婚生育與解雇風險分析;
26、勞動者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能否解雇?有何風險?如何應對?
27、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雇風險與應對方法;
28、如何制定規章制度才可保證解雇行為的合法化?
29、入職登記表的設計與解雇風險的規避;
30、解雇訴訟中,用人單位如何有效舉證?
31、用人單位解雇、裁員方案的選擇與運用技巧
二:終止勞動合同風險控制與應對策略
1、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什么情況下終止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如何有效應對及避免法律風險?
2、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經濟補償金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3、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應當如何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勞動者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用人單位能否暫扣經濟補償金不予支付?
4、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否自動終止?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終止?
6、勞動者在擔任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任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年限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計算還是從08年1月1日起計算?
8、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年限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計算還是從08年1月1日起計算?
9、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0、勞動合同終止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方案;
三:經濟補償金相關法律問題及風險應對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
(2)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3)計算經濟補償中勞動者工作年限的確定
(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的理解與適用
(5)勞動合同法環境下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6)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7)經濟補償金是否需納個人所得稅
(8)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的適用
(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并已按協議約定的數額領取經濟補償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支付年限的特殊規定
(10)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勞動者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如何處理?
四:《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解讀與企業操作技巧
1、享受年休假的條件;
2、“連續工作時間”和“累計工作時間”的理解;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的理解;
4、案例解讀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當年度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5、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6、案例解讀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資計算辦法;
7、案例解讀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工資折算方法;
老師介紹:李迎春
在法律實務操作方面,有著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為眾多大中型企業處理過大量的勞動爭議。在深圳、廣州、上海、濟南、長沙、南昌、蘭州、貴陽、惠州、常熟、常州、晉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東莞、青島、煙臺、廈門等地多次舉辦勞動法實務操作課程,為眾多的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顧問、咨詢培訓服務,近期提供過培訓咨詢的企業包括諾基亞、深圳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中國移動、廣州本田、美的電器、燃氣集團、巴士集團、恒安集團、巴陵石化、四川航空、絲寶日化、甘肅電力、宜家、碧桂園、青島啤酒、光明乳業、中國湛江港、招商局集團、中鐵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三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團、生益科技、中興通訊(香港)、粵??毓?、華潤集團、信利集團、科龍電器、步步高、金寶電子、技嘉電子、名冠集團、潤迅通訊、寶信軟件、蘇寧電器、創科集團、華陽集團、新美亞、飛毛腿集團、海印永業、茂名電信、榮事達、大富豪家具、先鋒科技、長電科技、新世紀房地產、皇朝家私、方中集團、曼妮芬集團、富安娜、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業集團、中海物業、京信通信、 廣鋼氣體、廣東海外建設集團、梅山糖業、貝爾高林、中遠物流(cosco)等數百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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