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課程
1.已獲得博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3.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后學歷證明;
3.達到申請學校對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4.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推薦證明材料(加印密封)。
七、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位論文的撰寫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
2.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在提交學位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3.申請人完成學位論文后,獲得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批準,在五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的撰寫及答辯。
4.申請人完成現場確認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后,由本校組織與學員共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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